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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获151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2009-10-30 08:33  文章来源:南海网 海南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今年为我省中小商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有机会获得担保额1%的补助,中央财政今年安排了151万元作为我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可抓紧时间申报补助。这是记者今天从省商务厅获悉的。

  根据省商务厅与省财政厅出台的相关通知,对2009年1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为我省中小商贸企业提供单笔贷款800万元以下、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担保额1%的补助。信用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代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

  申请补助资金的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一些条件,包括项目申报期内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额占其担保总额的20%以上;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实收资本达到4000万元以上,县属担保机构实收资本可降至2000万元以上,其中东方、五指山、琼中、保亭、昌江、白沙、陵水和乐东等8个市县可降至1000万元等。

  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已有两家信用担保机构提出融资担保补助申请,相关部门正在进行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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