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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首批汽车下乡补贴款517万元下拨市县
2009-05-21 09:14  文章来源:海南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记者20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首批汽车下乡中央财政补贴资金517万元近日已经下拨到各个市县。我省购买汽车和摩托车的农民,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可领到补贴资金。

  省财政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次首批汽车下乡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是根据我省各个市县农业人口情况予以分配的。各市县应尽早拨付,专款专用。

  根据规定,我省凡是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可享受补贴,每户限购一辆;同时,农民购买1.3升及其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可享受补贴,每户限购一辆;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期间,农民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根据上述《方案》,对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货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对购买微型客车,按照销售价的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对于购买摩托车,按照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我省汽车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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