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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小企业可申请发展资金 最高获百万资助
2009-04-17 08:21  文章来源: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本报海口4月16日讯(记者宋亮亮)记者今天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信局、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制定出台了《2009年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及拨付方案》,从4月15日起,我省2009年一季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启动。单个企业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根据方案,今年该资金支持的重点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奖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的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及额度如下:

  (一)担保机构风险补贴:按担保机构单笔担保金额2000万元(含)以内的年日均余额的1%给予补贴,年合计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

  (二)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对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业务相对于上年增长30%以上或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金额达到注册资本2倍以上、风险管控严密、信誉良好的担保机构管理团队,按单笔担保贷款金额2000万元(含)以内年日均余额的0.5‰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对于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年日均担保贷款余额的0.5~1%给予奖励。

  (三)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对于取得贷款的中小企业按年日均余额的1%给予贴息,重点支持担保贷款,单个企业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根据方案,从4月15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汇总后,上报省工信局,由省工信局将申报材料分送省财政厅和省金融办,并会同组织审核,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省政府批准。

  据悉,风险补贴和贷款贴息,每季度受理并拨付一次,每季度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材料;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奖励,全年受理并拨付一次,受理申报截止日为10月30日(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奖励以截止9月30日的数据进行计算申请)。第四季度扶持在下一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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