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政府18项行政管理事项下放“搬”往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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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09 09:00 文章来源: 海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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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讯 (记者袁锋)10月1日起,随着省政府将197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市县,有18项事项办理地点也从省政务服务中心“搬家”到了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主管部门。这是记者近日在省政务服务中心采访时了解到的。
据介绍,这些下放的事项包括: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审批、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等。
据悉,这些项目中有一部分属于转为备案,即市县办理后要报对应的省级部门审批办备案,还有一部分属于下放到海口市和三亚市,其它市县的仍然由省政务服务中心受理。
与省政府下放的事项总数相比,为何仅有18项从省政务中心“搬出”?据介绍,其主要原因是在此前有一些事项实际上已经交由市县来办理,另外,许多事项并未进入省政务中心,因此这次从省政务中心“迁出”的事项并不算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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