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字〔2008〕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中央企业:
自2003年商务部组建以来,已成功举办十次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共有1430人参加,其中有400多人通过考试、考察、培训等环节被商务部借调派往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工作。
为适应我国对外商务事业发展的需要,向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输送优秀人才,我部定于2008年5月中下旬组织第十一次驻外秘书考试。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报名范围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凡有两个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的省市,由商务厅或外经贸厅负责审核并归口推荐),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中央企业。
二、报名条件(见附件1)
三、推荐方式及考试安排
(一)请各推荐单位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预选,并协助核验学历证书后组织填写《驻外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见附件2),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于2008年4月30日前送(寄)到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二处,外省(市)推荐单位可先将此表以传真形式报至商务部人事司,再补报原件。
(二)我部人事司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以传真方式于5月10日前通知推荐单位。
(三)考试时间、科目、内容及流程
1、考试时间初定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包括外语笔试、外语口试、综合考试和面试。
3、考试内容
(1)外语:以基础外语为主,经贸外语为辅,重在基本能力测试,考查听、说、读、写、译的水平。 (2)综合:以商务知识、时事政经、申论等为主要内容,重在对专业知识、政策分析、业务调研和文字水平能力的测试。其中商务知识部分的参考复习资料为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的《商务系列培训教材》中的《现代商务通论》、《商务促进》、《商务国际合作》等三本书;其他部分不提供《考试大纲》或参考复习资料。
4、考试第一天进行外语笔试和综合科目笔试,第二天进行外语口试和面试。
(四)对于通过各项考试的人员,我部人事司将到本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列入驻外秘书后备库,经过系统培训后,我部根据国外岗位需要择时选派。
四、借调方式
由我部借调派出的秘书级外交人员国外任期一般为2年,任期届满,根据国外表现、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并征求其所在单位同意后,安排延期或转馆。
借调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由我部为其确定相应的外交职衔,发放驻外工资,并提供往返旅费。其行政、工资关系不转,工龄连续计算,国内工资由其所在单位发至出国前一日,享受其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同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统一调资、职称评定等待遇,调回后仍回其所在单位工作,自离馆之次日起,由其所在单位恢复其国内工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佳乐、孙士杰 联系电话:010—65198553、65198576 传 真:010—65198909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二处 邮政编码:100731
有关考试信息、样题及驻外管理规定将在商务部政府网站人事司子站“专题信息”栏中“驻外人员管理”项下及时发布,网址:http://rss.mofcom.gov.cn,请随时关注。
特此通知 附件:1.报名条件 2.驻外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
商务部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人事司) |